1987年12月被聯合國列為世界上最不發達國家之壹。1989年3月31日,政府頒布《國營企業法》,宣布實行市場經濟,並逐步對外開放,允許外商投資,農民可自由經營農產品,私人可經營進出口貿易。目前私營經濟占主導地位,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75%。1992-95年緬甸經濟得到較快的發展,年均增長率達7.5%。1995年緬政府制訂了1996~1997年度至2000/2001年度五年經濟發展計劃,力圖通過優先發展農業,帶動其它產業的發展。五年發展計劃期間,緬甸年均經濟增長率達8.4%。2001年度,政府制訂了2001/2002-2004/2005四年經濟發展計劃,並制定經濟年均增長10%的目標。同時繼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降低通貨膨脹,使經濟走上健康、持續發展的軌道。由於美等西方國家的長期制裁,及本身經濟結構的封閉性和脆弱性,緬甸經濟仍然未走出困境。2001/2002—2005/2006年,GDP年均增長12.8%,經濟總量增加1.83倍。2010年GDP總額為383億美元,人均GDP約648美元。外債累計67億美元,外匯儲備約40.41億美元(2008/2009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