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十六條規定:客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的從業機構應當在交易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對個人轉賬進行監控是為了防止公款私存和利用個人結算賬戶套取現金、逃稅、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如果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超過5萬元人民幣,付款單位會出具合同、協議、完稅證明等證實確屬個人合法所得的付款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