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等值5000美元-65438美元+00000美元(含)到外匯指定銀行壹級分行開立外幣攜帶證明。
3.等值金額超過65,438+00,000美元的,向外匯局申請開立外幣攜帶證明。常見用途如下:
(1)大量的出境代表團;(二)長期出境或者長途跋涉的科學考察組;③政治領導人出訪;(4)出境人員前往有戰爭、外匯管制嚴格、財政狀況不佳或金融動蕩的國家;⑤其他特殊情況。外匯局審核材料後,對符合開通條件的,發放外幣攜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