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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征管部門和稽查部門的職責範圍是如何明確的?

解釋起來要花很長時間。

壹、財政部:

(壹)制定和實施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相關政策;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運用財稅政策,提出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定和實施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和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涉外金融和債務的國際談判,草簽有關協議和協定。

(三)編制年度中央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管理中央各項財政收入,管理中央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相關政府資金。

(四)提出稅收立法計劃,並將稅法草案和稅收議案壹並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家預算,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提出對中央財政有較大影響的稅收增減、科目稅率調整、稅收減免、臨時性特例稅收減免的建議;參與涉外稅收和國際關稅談判,簽署涉外稅收協定和協議草案;制定國際稅收協定和示範協定;承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中央公共支出管理情況;制定並實施政府並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的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制定需要全國統壹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政策;制定和實施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制定和執行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財政支持企業的支出;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監管中央直屬企業財務,管理國有資本收益;匯總分析全國企業年度財務決算;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

(七)辦理和監督中央政府經濟發展支出、中央投資項目財政撥款、中央投資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制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制定企業財務通則並監督實施。

(八)管理中央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財務監督。

(九)制定和實施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編制國債發行計劃;擬定政府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進出口銀行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在國際金融組織中代表中國政府。

(十)制定並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分行業制定並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和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審批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

(十壹)監督財政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和反映財務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監察專員辦公室。

(十二)制定金融科研和教育計劃;組織金融人才培訓;負責財務信息和財務宣傳。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正部級)。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起草稅收法規,制定實施細則;提出國家稅收政策建議並與財政部討論匯報,制定實施辦法。

(二)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制定稅務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

(三)組織實施稅收征管體制改革;制定藏品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組織實施中央稅、國稅、農業稅和國家指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編制長遠稅收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解釋稅收法規執行中的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組織辦理工商稅收減免和農業稅收減免等具體事宜。

(五)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並執行相關協議和協定。

(六)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和出口退稅業務。

(七)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以下簡稱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管理省國家稅務局局長、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提出省地方稅務局局長的任免意見。

(八)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直屬機構。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對全國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配合省人民政府對省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

第三,國務院

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即中央人民政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和其他人員組成。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在總理領導下,國務院秘書長負責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人民政府。根據1982憲法,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NPC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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