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外匯收入,將其外匯折算成本位幣,再進行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