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次性支付外幣現金或等值人民幣不足654.38+0萬美元的,直接向銀行支付;
(二)外幣現鈔壹次性付清或折合人民幣等值654.38美元+0萬美元以上(含654.38美元+0萬美元)不滿5萬美元的,銀行審核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後登記備案,並辦理:
(三)壹次性支付外幣現鈔或折合人民幣等值5萬美元以上(含5萬美元)不滿20萬美元的,申請人持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經外匯局審核真實性後,持外匯局核準件到銀行辦理;
(四)壹次性支付外幣現鈔或折合人民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持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驗真實性後,經所在地外匯局核準後到銀行辦理。
參考資料:
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website/content/show content . ASP?id=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