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記賬方式辦理收付的貨幣。有的國家同外國辦理結算時,不使用現匯支付方式,而是根據有關協定或合同的規定,相互開立銀行賬戶,雙方之間業務往來的收入和支出,均以記賬方式辦理收付。
記賬支付的具體辦法是:簽約雙方委托各自的往來銀行相互以對方名義開立清算賬戶辦理協定或合同規定的各項收付。清算賬戶與現匯賬戶壹樣,必須明確標明以何種貨幣為記賬單位。記賬壹般采用國際上通用的貨幣,如美元賬戶、英鎊賬戶、日元賬戶等,也要明確標明所采用的貨幣。
記帳貨幣的選擇,由簽約雙方協商議定。可以是簽約雙方的貨幣,也可以是第三國貨幣,或者是壹籃子貨幣,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特別提款權(SDRS)、歐洲貨幣體系的歐洲貨幣單位等等。比較通行的作法是,采用壹種貨幣為清算帳戶的記賬單位,但有時也互相以雙方貨幣為記賬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