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主體可以向核準、備案機關咨詢擬開展的項目是否屬於核準、備案範圍,核準、備案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告知。
(2)投資主體應當通過網絡系統向核準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並附具有關文件。其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的,由其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向核準機關提交;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的,由其直接向核準機關提交。
(3)項目申請報告和附件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核準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4)項目涉及有關部門職責的,核準機關應當商請有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有關部門逾期沒有反饋書面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
境外投資備案申報材料所需材料:
1、發改委備案請示文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企業擬成立境外全資子公司”的決議;
6、項目背景說明;
7、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8、資金證明(存款證明原件);
9、審計報告。
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1、前置程序:內部政策、國資委審批(涉及中央企業)
2、發改委申報:側重“投資項目”
核準:敏感類,直接/間接投資
備案:非敏感類,直接/間接投資
報告:大額非敏感類,間接投資
3、商務部申報:側重“標的公司”、核準(敏感類)、備案(非敏感類)
4、外匯登記:ODI外匯登記/37號文登記
5、駐外使館登記:中國駐外(各國)大使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法律依據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實行備案管理的範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下同)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註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
本辦法所稱非敏感類項目,是指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且不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本辦法所稱中方投資額,是指投資主體直接以及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的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以及提供融資、擔保的總額。
本辦法所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五條 投資主體可以向核準、備案機關咨詢擬開展的項目是否屬於核準、備案範圍,核準、備案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