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客戶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確定從中國向國外出口貨物。(此時,國內出口商應了解出口此類貨物需要何種出口監管文件,如出口許可證、商檢、配額證、機電證等。)
2.國內出口商聯系運輸公司(或國外客戶在FOB條款下聯系運輸公司)。通常出口商會通過貨代(或者直接聯系船公司)提供壹站式服務(從原產地到船邊的所有運輸流程)。
3.根據出口商的要求(目的地國家,貨物的重量和體積等。),貨代負責安排拖車、訂艙、報關、裝貨等手續。
4.貨物通過拖車運輸前(或同時),出口商需要提供必要的報關資料(外匯核銷單、出口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委托書,以及根據貨物所在國家海關監管情況出口所需的證件,如許可證等。),還有壹些沒有進出口權的出口商可以通過貿易公司代理出口,貿易公司會提供上述單據,並辦理後續的結匯、收匯、退稅等手續。甚至有的出口商可以直接買壹張出口核銷單和報關資料不退稅,自己解決代收問題。報關單資料中的外匯核銷單已於2065438[1]8月1日註銷。
5.當貨物通過拖車運輸到指定的出口口岸(出口口岸根據訂艙時的船公司和船名確定),集裝箱進入碼頭堆場大門時,開始接受口岸海關的正式監管。此時,集裝箱必須得到海關的批準,才能繼續運行。(有時,集裝箱返回貨場後,發現貨物短缺、質量有缺陷等。,需要再次將集裝箱吊出碼頭。因此,需要向海關申請辦理“監管放行”手續,在海關核查實際情況與報告相符時,監管集裝箱離開碼頭堆場。)
6.當集裝箱進入碼頭堆場時,碼頭計算機會記錄集裝箱的到達時間、箱號、封識號、堆場位置等信息,並通過與海關計算機聯網,由海關計算機進行監控。此時,出口可以正式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