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可以接受國外匯款,境內個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含)的結售匯額度。
根據外管局規定,境內居民外匯儲蓄賬戶原則上不得用於對公結算。
境外公司給境內個人匯款,下列情況原則上不能入賬:1、對方是證券公司,投資公司;2、匯款附言可以看出是貿易貨款;3、收款人申報該款項是資本項下或者是貿易貨款;4、其它當地外管認為不能入賬的款項。若這筆款項不屬於貿易及經營投資性外匯,壹般可以入賬,但銀行同時會對這筆款項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