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法律。擅自從事外匯交易,交易雙方的權益不受法律保護,組織和參與此類交易屬於非法外匯業務和擅自買賣外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引進外匯數額較大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違法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
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基金支付結算業務。
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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