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戶單位在辦理賬戶收付時,必須向銀行出具外匯賬戶使用證明。開戶銀行依據外匯賬戶使用證規定的賬戶收支範圍為開戶單位辦理賬戶收付。
2.開戶單位和開戶行未經外匯局批準,不得超範圍使用賬戶。開戶單位應當按照《開立外匯賬戶批準書》和《外匯賬戶使用證》對賬戶最高金額、服務期限和結算方式的規定使用賬戶,不得超範圍、超期限使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