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對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留學生如果學費或生活費超過5萬美元,還需要提供境外學校錄取書、學校相應年度或學期的學費或生活費證明等文件。除留學外,其他類別等也需要提供完整的資料證明。
擴展資料:
外匯管制的主要內容有:
(1)政府頒布外匯管制法令,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銀行來執行,負責外匯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買賣外匯、持有外匯,包括外國貨幣和以外國貨幣表示支付工具都要受到管制。
(3)出口所得的外匯必須按規定全部或部分向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兌換成本國貨幣,而進口所需的外匯則必須申請許可證,由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的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按許可證上載明的金額供應外匯。
(4)自然人或法人得到的非貿易外匯收入,都必須得到管理外匯部門批準才能匯出。
(5)對資本輸出和輸入以及資本所獲得的收入,根據不同情況、不同時期進行程度不同的管理。
(6)國家公布和管理匯價。
(7)對非本國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國的外匯存款帳戶也要實行寬嚴程度不同的管制。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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