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有效期為入境之日起1年內。
規定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註冊學習畢(結)業和進修期限在壹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學成後在外停留不超過2年,並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在其免稅限量和從境外帶進的外匯額度內,可用現匯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壹輛。
經海關簽章的進境申報單證具有相應的免稅限量和本人從境外帶進的外匯(含現金和支票)額度,其有效期為六個月。
擴展資料:
免稅車的相關要求規定:
1、購車申請人應主動將海關關封交付生產廠家銷售部門報當地海關拆驗。並在辦理購買手續之後,索回海關簽發的《準購單》並《申請表》第四聯妥善收存。
2、經海關批準購買免稅國產汽車的上述人員,每年第壹季度應主動將其車輛報備案地海關進行年審,年審時車輛所有人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註的《準購單》並《申請表》第四聯及海關要求的其它單證文件和在海關註冊備案的車輛。
3、如果在海關監管年限內過戶轉讓,車輛所有人須事先報請備案地海關批準並補稅,經海關批準過戶轉讓的車輛,交通部門憑海關出具的證明辦理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的過戶轉讓手續,並由新車主補交車輛購置附加費。
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有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