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個非常任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任期結束年份):安哥拉(2016)、立陶宛(2015)、馬來西亞(2016)、尼日利亞(2015)、委內瑞拉(2016)和西班牙。
擴展數據: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發展;
21944年8月26日至14年10月7日,美國、英國、蘇聯和中國的代表在華盛頓附近的古老莊園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會議勾畫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輪廓,解決了建立聯合國的主要問題。
1945年2月召開的雅爾塔會議上,與會各國作出在舊金山召開制憲會議的決定時,建議中國和法國與蘇梅英壹起作為舊金山會議的發起國(當時法國已成立臨時政府)。中國政府接受了這壹建議。法國同意參加會議,但決定不做發起國,因為法國認為自己沒有參加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和雅爾塔會議的磋商,不能要求其他國家簽署自己沒有參加的憲章。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制憲會議勝利閉幕,《聯合國憲章》正式簽署。《憲章》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是美國、俄羅斯、中國、英國和法國。五個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從此正式確立。
《憲章》還規定了“大國壹致”原則:即安理會就非程序性問題表決時,只要有壹個大國不同意,決議就不能通過。
參考資料:
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