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私出國申領護照辦理程序
1、申請條件
中國公民因私事出國應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所稱"私事",是指:定居、探親、訪友、繼承財產、留學、就業、旅遊和其他非公務活動。
2、須履行手續
(1)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2)領取並提交填寫完整的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規格為32×40mm)的"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壹式二份和2張同"申請表"上相同的照片(申請表中的內容不能為空);
(3)回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詢問,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3、須提交證明材料
(1)探親訪友
須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提交其他相應的證明材料。
(2)出國旅遊
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境外親友的邀請或擔保信函及有關相應的證明材料。
參加旅行社組團出國旅遊的,須提交組團旅行社開具的全額旅遊發票以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審核證明》。
(3)自費留學
須提交接受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及有關相應的證明材料。
(4)公派留學
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5)出國定居
須提交擬前往國家政府主管機關或駐華使、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明或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還須提交其他相應的證明材料。
(6)繼承財產
須提交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7)出國就業
須提交在前往國具有法律效力的聘請、雇用單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證明。通過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交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就業合同。
(8)出國勞務
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輸出機構確認的申請人勞務輸出證明。
(9)文化交流
須提交國外相應的邀請函件,並須經省級以上文化部門同意並出具同意證明。
(10)其他非公務活動
須提交國外相應的邀請函件。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還須提交其他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審批程序
(1)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屬外國人領養我福利院兒童的向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直接申請。
(2)報市、地有審批權的公安機關審批。無審批權的,報省公安廳審批。
(3)屬杭州、寧波、溫州、麗水四個發照點審批的材料可直接簽發護照;其他市地報省公安廳簽發護照。
5、辦證期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出境申請應當在20個工作日(大中城市在15個工作日),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40個工作日,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因相應證明材料不齊,在補充材料期間的時間除外。
6、收費標準
證件費100元/本;簽註費:20元/次;手續費5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