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是按件收取的,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價格比例收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壹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繼承土地和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二是按規定首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城鎮職工免征;三是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滅失而回購房屋的,酌情予以減免;四是財政部規定的其他契稅減免項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三條房地產登記費房地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房地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格比例收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2019修訂)。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土地和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買賣房屋;
(4)房屋捐贈;
(5)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五條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以外匯結算的,以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