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壹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6]7號)的相關規定,“同壹筆離岸轉售業務應當在同壹銀行網點以同壹幣種(外幣或人民幣)結算。
同壹筆離岸轉售交易的收支必須在同壹家銀行網點辦理,且均為外幣或人民幣,以保證銀行對同壹筆離岸轉售交易收支業務真實性審核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企業通過貨幣錯配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