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出現轉錯情況,銀行不負責協助追回。銀行工作人員建議,在發現匯錯賬戶後,客戶最好盡快到就近的銀行櫃臺,憑轉賬當天的打印憑條向銀行工作人員核實對方賬戶是否存在。如果對方賬戶不存在或無效,則款項將在壹定時間內自動回到匯款人賬戶。但如果對方賬戶真實存在、有效,那麽匯款人可以要求銀行工作人員提供對方的聯系方式。 如果銀行不願提供對方個人信息,匯款人則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出面介入調查。首先公安機關會要求銀行查實對方身份,然後和對方溝通是否願意把錢退回。若對方不肯將錢退回,匯款人可以憑借匯款單到法院提請民事訴訟,法院可采用不當得利的法律條款協助匯款人將錢追回。 此外,匯款人還可以攜相關證據到當地法院請求訴前保全。法院會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賬號和用戶名,到收款方賬戶的開戶銀行查封賬號,並根據對方在銀行留下的個人信息和對方取得聯系。如果對方不承認或不願歸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關於報警管不管用的問題。首先,正常情況下是不會管用的,因為這屬於民事糾紛,不在警察的職責範圍內,所以警察不受理是正常的。其次,不排除有些地方的警察更加熱情,報警之後願意“幫忙”。不幫是本分,幫了,是情分。關於如何處理的問題。保留好轉賬記錄,然後起訴不當得利返還。但是這裏面需要註意壹個問題,那就是被告的身份信息如何取得。雖然現在是立案登記制,但好多法院還是要求原告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供被告的詳細信息:姓名、住址、身份證號,並且提供被告的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而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是很難取得被告的身份證明的。遇到這種情況,就需要和法院溝通,能不能先立案,拿到立案文書之後再要求銀行配合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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