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國家是由銀行協會和其他貿易協會以指南的形式規定的。但考慮到我國反洗錢工作的現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13具有明顯特征的支付交易歸納為規定的可疑支付交易。通過制定《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認定可疑外匯交易案件31起,其中現金外匯交易案件11起,非現金外匯交易案件20起。同時,考慮到我國銀行業反洗錢的復雜性,人民銀行和外匯局不可能完全列出可疑交易。因此,在上述條例中規定,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可以根據反洗錢工作的實際需要,適時調整人民幣和外匯可疑交易的報告標準和其他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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