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貨款需要在報關單上進口之日起90天內支付或收回。
自報關單進口之日起90日內無法結匯的,應當自報關單進口之日起30日內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服務平臺申請延期付款。
這就需要提前和客戶溝通好付款條件。
報關單進口日後90天內無法支付,報關單進口日後30天內未辦理延期的,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櫃臺提交紙質文件(合同、代理協議、合同支付修改協議、延期報告、報關單等文件)進行延期。
如果付款延期到相應的月份,則必須在延期的月份內付款。如果需要提前繳納,需要以後繳納再去國家外匯管理局櫃臺辦理新的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