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支行:
支行主要負責部分項目的審批和下屬機構的業務檢查。如:銀行開戶許可證的發放,貸款卡發放的審批等。
具體職責如下:
1.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支持轄區經濟發展。
2、根據授權開展外匯管理,維護區內外匯秩序的穩定。
3.管理分發庫。具體負責人民幣發行資金的撥付、保管、銷毀和核算,商業銀行現金的存取,以及人民幣反假工作的組織。
4.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5.管理國庫。
6.開展金融統計,組織金融經濟統計調查。
7.指導金融業反洗錢工作部署,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控。
8.管理征信行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9.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壹級分行與二級分行的區別:
壹級分行是指具有管理性質的大分行。二級分行是壹級分行管轄的可以辦理公司業務的大型分行。銀行的組織結構分為五個層次:總行、壹級分行(省級分行)、二級分行(地區分行)、壹級分行(縣支行)和二級分行(支行和儲蓄所)。
總行設有壹級分行;壹級分行壹般是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或者壹些計劃單列市也有壹級分行(如青島、大連);壹級分支壹般有二級分支或壹級分支。
如果是各省壹級分行,市以下分行壹般稱為二級分行;如果是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壹級分行,下壹級分行壹般稱為壹級分行;
名稱不同但層次相同;二級分枝下的次分枝叫次分枝,壹級分枝下的分枝叫二級分枝;支行/二級支行下有網點。
總的順序是:總行領導分行,分行領導分行,分行領導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