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票是出票人簽發並自負付款義務的票據。是壹項書面的無條件的支付承諾,由壹個人作成,並交給另壹人,經制票人簽名承諾,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支付壹定數目的金錢給壹個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來人。我國《票據法》對本票的定義,指的是銀行本票,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國外票據法,允許企業和個人簽發本票,稱為壹般本票。但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本票,均為銀行本票。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壹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遠期的。而狹義的外匯的本票僅指銀行本票,不包括商業本票,個人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並保證支付。
2.轉賬本票是指通過銀行賬戶轉移資金的方式來進行支付結算的本票。對審查無誤的申請書,經辦人根據三聯申請書從申請人賬戶內支付款項,並在第壹聯申請書上加蓋轉訖章後,交申請人,以第二聯申請書作借方憑證,第三聯申請書作貸方憑證。
3.轉賬(transfer accounts),是指不直接使用現金,而是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賬戶劃轉到收款賬戶完成貨幣收付的壹種銀行貨幣結算方式。它是隨著銀行業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當結算金額大、空間距離遠時,使用轉賬結算,可以做到更安全、快速。在現代社會,絕大多數商品交易和貨幣支付都通過轉賬結算的方式進行。2019年3月28日,轉賬將取消24小時後到賬的規定,將實行實時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