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壹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臺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而外匯管理條例所稱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