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股息紅利,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這裏所說的應納稅額,是指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的應稅項目,依照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同壹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應稅項目的應納稅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壹級為45%,最低壹級為3%,***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壹級為5%,最高壹級為35%,***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