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境外投資政策補貼對企業用於境外投資項目所發生的前期專業服務費用給予30%的支持;海外並購非關聯方企業的費用給予5%的支持;統保平臺項下保險及擔保費用給予30%的支持;境外投資項目分回國內的境外所得產生的成本支出(外匯手續費、稅費等)給予80%的支持。每個境外項目當年度獲得資金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報資金將對從事境外投資的企業,按照投資內容,給予分類補助。其中,前期費用補助將對企業為從事境外投資(不包括國內企業之間轉讓既有境外投資權益)、境外農、林、牧、漁、礦業合作等,根據條件,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支持。實際投資額補助將企業從境內實際匯出投資額,按照壹定比例給予扶持。計算實際匯出投資額,以企業上報商務部對外投資統計月報和外匯匯出憑證為準。每個企業當年獲得該項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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