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匯不能用於海外購房。
1、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購匯用於海外購房並非新政策,個人海外購房及投資屬於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居民個人購匯只限用於經常項下的對外支付,包括因私旅遊、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購買非投資類保險以及咨詢服務等。
2、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此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並未縮減個人購匯的用途或調整購匯額度,而是對前期政策的落實進行更為細化、精確的管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
(1)細化申報內容,明晰個人購付匯應遵循的規則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2)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
(3)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後抽查並加大懲處力度。
擴展資料:
1、《個人購匯申請書》內容警示,對於存在六大違規行為違規行為的個人,外匯管理機關將依法將其列入“關註名單”管理。個人列入名單後當年及之後兩年不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
2、六大違規行為包括: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鳳凰網-外匯局:個人購匯不得境外購房並非新政,壹直都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