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範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同意後上報商務部。商務部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3、企業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時,應說明資金來情況,外匯投資不超過1000萬美元的,由外管支局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需取得的批準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發改委:投資項目批復(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
商務主管部門:對外投資批準證書(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外匯管理部門: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