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第壹款:條例第壹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營業稅扣繳義務人:(壹)中華人民***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因此,境內企業向境外企業支付傭金時需要代扣營業稅,稅率是5%。同時以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營業稅的附加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城建稅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城建稅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城建稅稅率為1%;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附征率為2%。
2.企業所得稅。根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壹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境外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境內企業境外付匯時應按10%的稅率計算並扣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