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支付。
(1)納稅人範圍。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和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生產、委托加工、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
(2)繳費年限。經海關審核批準申報繳納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監管費、噸稅的貨物或者船舶,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出具稅費繳納憑證的次日起7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費。
完稅證明壹式六份,其中壹至五份由海關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單證專用章”,然後交給納稅人向銀行繳納稅款。第六聯(存根聯)由發證海關留存。
(3)匯率。進出口貨物以外幣交易的,海關按照完稅證明簽發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表”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外幣未列入人民幣外匯牌價表的,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確定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
(4)滯納金。進出口貨物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的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的,自期滿次日起至繳納稅款之日止,海關按日加收未繳納稅款1%的滯納金,並開具滯納金收據。
滯納金金額=應納關稅或增值稅、應納消費稅×滯納金天數×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