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的罪名有很多種,每種罪名的數額都不壹樣。包括行賄、受賄、貪汙、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挪用資金、職務侵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逃避註冊資本、信用證詐騙、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走私普通商品、虛假廣告、侵犯商業秘密、損害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非法出售發票等。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和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商品罪、假冒專利罪、非法銷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偽造和銷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抗稅罪、 保險詐騙、證券詐騙、金融憑證詐騙、票據詐騙、貸款詐騙、洗錢、逃匯、騙購外匯、非法承兌、支付和擔保票據、非法發行金融票證、非法利用表外客戶資金拆款拆放貸款、非法發放貸款、非法向關聯方發放貸款、引誘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同罪、編造傳播證券期貨合同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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