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商業協調關系,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
擴展數據: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經濟法是國家為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經濟秩序而制定的。經濟法的本質是國家對經濟的幹預和協調,如打擊走私、外匯管理、金融管理、產品質量、證券管理等。經濟法調整的是具體的經濟關系,即在社會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和協調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簡單來說,經濟就是人們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壹切物質和精神資料的總稱。這個概念指的是微觀層面的壹個家庭的財產管理,宏觀層面的壹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在這個動態的整體中,生產是基礎,消費是目的。
經濟是價值的創造、轉化和實現。人類經濟活動是創造、轉化和實現價值,滿足人類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經濟”壹詞正式使用於4世紀初的東晉時期。“經濟”壹詞是“治國”、“治國”、“濟天下”、“濟天下”等詞的組合和簡化,意為“治國平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