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值 指常住單位生產過程中創造的新增價值和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它可以按生產法計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計算。按生產法計算,它等於總產出減去中間投入;按收入法計算,它等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余之和。
2.國內生產總值 (GDP) 是指壹個國家 (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壹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超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即所有常住單位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壹定時期內創造並分配給常住單位和非常住單位的初次收入分配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最終使用的貨物和服務減去進口貨物和服務。在實際核算中,國內生產總值的三種表現形態表現為三種計算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及其構成。
3.國民生產總值(GNP) 是指壹個國家 (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壹定時期內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終結果。壹國常住單位從事生產活動所創造的增加值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分配給該國的常住單位,但也有壹部分以生產稅及進口稅 (扣除生產和進口補貼)、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非常住單位;同時,國外生產所創造的增加值也有壹部分以生產稅及進口稅 (扣除生產和進口補貼)、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常住單位,從而產生了國民生產總值的概念。它等於國內生產總值加上來自國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凈額。與國內生產總值不同,國民生產總值是個收入概念,而國內生產總值則是個生產概念。
4.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 指壹個國家 (或地區)來自國外(地區外)的生產稅及進口稅 (扣除生產和進口補貼)、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減去支付給國家 (地區外)生產稅及進口稅 (扣除生產和進口補貼)、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的差額。國內生產總值加上來自國外的凈要素收入等於國民生產總值。
5.財產收入 指金融資產或有形非生產資產的所有者將其借或租給其他單位而獲得的收入,分為利息、紅利、土地租金及其他財產收入。
6.可支配收入 指各機構部門的初次分配總收入基礎上通過經常轉移後所獲得的收入。這部分收入用於最終消費和儲蓄。
7.最終消費 指常住單位在壹定時期內對於貨物和服務的全部最終消費支出,也就是常住單位為滿足物質、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從本國經濟領土和國外購買的貨物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非常住單位在本國經濟領土內的消費支出。最終消費分為居民消費和政府消費。
(1)居民消費 指常住住戶在壹定時期內對於貨物和服務的全部最終消費支出。居民關於貨物的最終消費支出是在貨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化時記錄,關於服務的最終消費支出是在服務提供的時候記錄。居民消費按市場價格計算,即按居民支付的購買者價格計算。購買者價格是購買者取得貨物所支付的價格,包括購買者支付的運輸和商業費用。居民消費除了直接以貨幣形式購買貨物和服務的消費之外,還包括以其他方式獲得的貨物和服務的消費支出,即所謂的虛擬消費支出。居民虛擬消費支出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單位以實物報酬及實物轉移的形式提供給勞動者的貨物和服務;住戶生產並由本住戶消費了的貨物和服務,其中的服務僅指住戶的自有住房服務;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務;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服務。
(2)政府消費 指政府部門為全社會提供公***服務的消費支出和免費或以較低價格向居民住戶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凈支出。前者等於政府服務的產出價值減去政府單位所獲得的經營收入的價值,政府服務的產出價值等於它的經常性業務支出加上固定資產折舊;後者等於政府部門免費或以較低價格向居民住戶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值減去住戶收取的價值。
8.總儲蓄 指可支配收入扣除最終消費後的余額。
9.國民資產 指壹個國家在特定時點所擁有的各種經濟資產、資源資產、國內國外金融資產的資產與負債存量總規模及其結構。其中金融資產包括了金融負債,它是金融資產與負債的簡稱。所以,國民資產體現了壹國經濟資產總量、負債總量和資產凈值總量的規模和結構,是壹國經濟實力與產業結構的反映。
10.非金融資產 指機構單位單獨或***同對其執行所有權或處置權,並通過在核算期內持有或使用它們可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除金融資產以外的經濟資產。非金融資產按是否具有物質形態劃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按產生的方式或過程可劃分為生產資產和非生產資產。在非金融資產中,“生產資產”由固定資產、存貨和珍貴物品組成。“非生產資產”可大致分為兩類:壹類是資源資產,即有形非生產資產,由土地資產、水資源資產、地下資產和非培育生物資產組成;另壹類是無形非生產資產,如專利權、租約和其他可轉讓合同、購買的商譽等。由於我國目前在資產負債核算中所面臨的資料來源和技術條件的限制,我們僅將非金融資產簡單地劃分為固定資產、存貨和其他非金融資產三類。
(1)固定資產 指在壹定時點上能夠保證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以及居民生活正常進行的,其使用年限和單位價值符合相應部門財務制度規定,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實物資產。在我國,對固定資產的定義僅僅體現在有形固定資產上,而將SNA口徑的無形固定資產全部劃入“無形資產”項下。
(2)存貨 指處於生產過程、已經完全退出生產過程或暫時退出生產過程,但還沒有進入消費領域或還沒有重新進入生產領域的物質資料準備。包括兩層含義:壹是在進行進壹步加工,或在出售、交付其他單位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前仍然被生產它們的單位持有的在制品、產成品的存量;二是從其他單位獲得的準備用於中間消耗或不經過進壹步加工就可轉賣的原材料及商品存量。
(3)其他非金融資產 指固定資產、存貨以外的生產性、非生產性有形非金屬資產和無形資產。如具有儲藏價值的珍貴物品,土地、地下資源、非培育生物資源、水資源等有形資源資產,礦藏勘探、計算軟件、文學藝術原作、專利權、版權、商標權、商譽等。
11.金融資產與負債 金融資產指機構單位單獨或***同對其執行所有權或處置權,並通過在核算期內持有或使用它們可從中獲得經濟利益的非金融資產以外的各種債權債務。大部分金融資產是金融債權。金融債權與債務產生於壹個機構單位向另壹個機構單位提供資金時所締結的契約關系。從廣義上講,金融資產具有金融債權、貨幣黃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配的特別提款權、公司股票和某些稱為派生手段的票據等形式的資產。金融資產與負債包括國內金融資產與負債和國外金融資產與負債。
(1)國內金融資產與負債
通貨 指以現金形式存在於流通領域中的本國貨幣。通貨對其持有者是資產,如手持現金、庫存現金、經費現金等;對發行貨幣的中央銀行是負債。
存款 指機構單位根據可收回原則,把貨幣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保管並取得壹定利息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是存款方存入金融機構的貨幣。包括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存款期限按其時間是否超過壹年分為短期和長期。存款是存款方的資產,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的負債。
貸款 指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根據必須歸還的原則,按壹定利率為機構單位提供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其貸出的貨幣資金包括人民幣貸款和外幣貸款。按照貸款期限是否超過壹年分為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貸款是金融機構的資產,是受款機構的負債。
股票及其他股權 指股票購買者及直接投資者所擁有的權益。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投資並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書面證明;是股東以間接投資方式從股份有限公司承購而擁有的權益性證券。股票作為在所有債權人的債權滿足後,承認股東對法人企業的殘余價值擁有權益的票據,它並不提供收取預先確定的收入或法人企業解散時得到固定金額的權利。對法人企業解散時的剩余價值享有分配權的優先股包括在股票內。
其他股權指 機構單位用除股票、證券以外的土地、房屋及建築物、機械和設備、存貨、資源資產等實物資產,商標、專利權、土地使用權、特許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及貨幣資金直接向其他單位或部門的投資。通常以股權證、出資證明書、參與證或類似的單據為憑證。其他股權不包括股票和證券等方式進行的投資。
證券 指由機構單位以承購或因銷售產品及商品而擁有的可在金融市場上交易的代表壹定債權 (給其持有者在規定的日期收取固定金額的無條件權利)的書面證明。如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商業票據、支付固定收入但並不提供法人企業殘余價值分享權的優先股等。證券按期償還時間是否超過壹年分為短期和長期。證券是承購者或持有者的資產,是發行機構或承兌機構的負債。
保險準備金 指作為非人壽險 (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準備金、人壽險(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準備金的金融資產。根據性質分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為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 (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結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長期責任準備金 (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的準備金)、人身險責任準備金 (為年終會計結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等。根據險種分為人壽險準備金 (包括壽險責任準備金和壽險給付準備金)和非人壽準備金 (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等)。保險準備金是投保人或機構的資產,是保險機構的負債。
其他金融資產 指沒有歸入上述金融資產項目中的所有債權債務。主要包括商業信用和預付款及其他應收或應付款項,如直接提供給用戶、企事業單位、國外的貨物和勞務的貿易信貸、對在制品或未來產成品的預付款和上述帳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或應付款項 (如各種賠款、罰金、備用金、租金及墊付款項等)應收應付款項是應收、預付者的資產,是應付、預收者的負債。
(2)國外金融資產與負債
長期資本 指所有常住機構單位對國外的根據合同規定,償還期限在壹年或壹年以上的資本往來余額。包括直接投資、股票、債券、借貸款等。長期資本是其提供者的資產,是受款者的負債。
短期資本 指所有常住機構單位對國外的根據合同規定,償還期限在壹年以內的資本往來余額。包括外幣、借貸款和其他短期資本往來。短期資本是其提供者的資產,是受款者的負債。
12.儲備資產 指國家用於國際支付或用於彌補、調節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儲備資金。包括貨幣黃金、外匯儲備、特別提款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的儲備頭寸和對基金信貸的使用。
13.資產負債差額(資產凈值) 指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差額,是其經濟實力的綜合表現。其經濟含義是機構單位、機構部門或經濟總體所擁有的權益,包括非金融資產以及對機構單位或機構部門外部和國外的金融資產凈額。
14.國民財富 通常指壹個國家在特定時點所擁有的人力資本、自然資源、經濟資產和對外資金融債權的總和。
15.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國民經濟核算是以社會再生產過程為對象的全面、系統的核算。它通過具有內在聯系的科學的核算方法,系統地反映社會再生產全過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是宏觀經濟信息系統的核心,是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的基礎。
我國原來采用的是物質產品平衡表體系(英文簡稱MPS體系)。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人,這種舊的核算體系越來越不能滿足市場經濟體系和宏觀管理的需要。因此,國務院要求1992年在國家和省壹級建立起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基本框架,1995年實現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全面過渡。
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采用國民帳戶體系 (英文簡稱SNA體系),是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核算制度。
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將國民經濟作為壹個有機聯系的整體,對國民經濟循環,也就是對生產、分配、交換、使用的社會再生產全過程進行完整的描述。它從整體結構上將國民經濟循環所表現的產品實物運動和貨幣資金運動,以及經濟存量和經濟流量所形成的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聯系起來。社會再生產核算表和經濟循環帳戶構成了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兩個組成部分。
16.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 我國從實際出發,從實際和資金兩種不同的運動形式中把握供需關系,將理論上的總供給和總需求的概念,賦予了實際可測量的、有明確核算意義的定義。其概念如下:
社會總供給是指壹定時期內可以提供給社會的商品和勞務總量。它包括兩部分,(1)國內生產部分即國內生產總值;(2)進口的商品和勞務總值。
社會總需求是指壹定時期內通過各種渠道形成的對產品和勞務的購買力,包括國內支付力和國外支付力 (商品和勞務出口)。
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系是整個國民經濟的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方面各種比例關系變化及其相互關系的綜合反映。通過對社會總供需的總量測算和分析,可以從總體上描述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及其主要聯系,描述社會再生產條件下實現經濟循環的過程和結果,為研究經濟發展趨勢,制定和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提供基本依據。
17.貨幣供應量M0、M1、M2、M3
貨幣供應量(也稱貨幣存量),是指全社會的貨幣存量,是全社會在某壹時點承擔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貨幣總額,它主要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所擁有的現金和金融機構的存款等各種金融資產。
參照國際通行原則並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將我國貨幣供應量指標劃為四個層次:
M0,指現金或流通中的貨幣。即中國人民銀行歷年貨幣發行總額。
M1,指M0+企業活期存款+機關團體存款+農村集體存款。亦稱為“狹義貨幣供應量”。
M2,指M1+單位定期存款+自籌基建存款+居民儲蓄存款+其他存款 (財政存款除外)。亦稱為“廣義貨幣供應量”。
就以上幾個基本概念而言,M1的流動性極強,是國家中央銀行重點調控對象。
此外,還有M3,指M2+債券、財政存款+其他金融機構存款+貨幣銀行同業存款。而M3是考慮到金融創新的現狀而設立的,在我國目前暫不測算。
貨幣供應量的增長必須與經濟增長相適應,以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因此,分析某壹階段各個層次的貨幣供應量是否合理,必須與當時的經濟增長幅度相聯系,與貨幣流通速度相聯系。通常來講,衡量貨幣供應是否均衡的主要標誌是物價水平的基本穩定。物價總指數變動較大,則說明貨幣供求不均衡,反之則說明供求正常。
18.價格指數
價格指數是人們通常對價格總水平升降變動程度的習慣稱謂。價格指數有多種,目前編制的價格指數主要有: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商品零售價格指數、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原材料燃料動力購進價格指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