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收入範圍為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支出範圍為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及經外匯局核準的資本項目外匯支出。
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其賬戶收支範圍按照有關合同或協議進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