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中國實行經常項目下的結售匯制度。具體制度包括: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必須按照國務院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調回境內並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準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國產飛機持有有效證件。
中外經濟往來中經常發生的項目是國際收支中最重要的項目,包括對外貿易收支、非貿易往來和自由轉移。非貿易,又稱勞務收支或無形貿易收支,包括運費、港口供應和勞務、旅遊收支、投資收支和其他非貿易收支。
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1.出口或接收過境貨物及其他交易所得外匯;
2、國際招標項下的境外貸款收入外匯;
3、在海關監管下,國內免稅商品的外匯收入;
4、交通運輸(包括各種運輸方式)和港口(包括海港和機場)、郵電通信(不含國際匯款)、旅遊、廣告、咨詢、展覽、托運、維修等行業和各類代理業務提供商品或勞務收入的外匯;
5、行政、司法機關的外匯收費、罰款等。;
6、土地使用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的外匯;
7.境外投資企業匯回的外匯利潤、對外經濟援助項下回收的外匯和境外資產的外匯收入;
8.對外債權收入的外匯,退回的外匯存款等。;
9、出租房地產等外匯資產收入的外匯;
10,保險機構接受外匯保險外匯收入;
11.取得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