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這個問題,只有兩個常規解決辦法:
1、催促外商發貨,晚發貨總比不發貨強。
2、如果外商確實不具有供貨的能力,則和外商簽訂合同撤銷及退款協議。要求外商退款。向外管局出具情況說明,將外商的退款收匯與原來的對外付匯沖銷。具體的手續請向屬地外管局咨詢。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