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報關單付匯的期限壹般為報關單上進口日期三個月之內。
如果妳的單張報關單未付金額超出五十萬美元,並且預計付匯日期超過進口日期九十天,或者合同約定為此期限的。那麽妳需要在報關單進口日期的六十日內(是自然日)至外匯管理局進口核銷科辦理“延期付匯登記備案”手續。否則即為逾期辦理。
單張報關單總金額超過二十萬美元,付匯日期超過進口日期壹百八十天的,需要辦理外債登記。
核銷期限是在“核銷單"上的”預計到貨日期“後壹月之內。
特別,貨到付款無需至外匯局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