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國民黨發動全面內戰,違背了人民的意願。得民心者昌,失民心者亡,註定失敗。1948年上半年,南京國民政府屢戰屢敗,損失慘重,統治區域日益縮小。政治危機無處不在,不穩定的可能性很大。財政收入不到支出的十分之壹,內外債沈重,信用完全喪失,借錢無門。只靠發貨幣補差價,造成了惡性通貨膨脹,把整個工商業帶到了破產的邊緣。農村水深火熱,全社會民怨四起,南京國民政府四面楚歌。
國民黨不甘心失敗,決定改革貨幣制度,發行金圓券。其目的是:
壹是將面值減少三分之壹萬,以緩解民眾對惡性通貨膨脹的厭惡情緒;
二是將金圓券與法幣的比例定為1:300萬,相當於發行更大面額的紙幣,以緩解現金短缺的危機;
3.金銀銀元外幣禁止民間持有,限期強行贖回,企圖在逃離大陸前徹底搜查。
金圓券雖然規定有含金量,但不能兌現,和法幣壹樣,還是壹個空洞的價值符號。第壹批發銀行的金圓券是小面額法定貨幣,不能在庫存中進入流通。除了壹枚銅幣,金圓券的所有金屬代幣都是舊法幣的代幣。所謂的金圓只是壹個騙局。
發行金圓券的準備名義上是5億美元,但大部分都是空的,這也是騙局。通過發行金圓券,各行各業的人們損失了大約2億美元的金銀、銀幣和外幣,間接經濟損失無法計算。
由於國民政府迅速崩潰,民眾存放在國外的外匯資產得以幸免。國民黨在逃離大陸之前,秘密將其金銀和發行準備運往臺灣省。據不完全統計,當時有黃金296萬兩,白銀6.9萬兩,銀幣5300多萬元及全部外匯。
金圓券於8月20日發行,1948,8月23日正式進入流通。70多天後,6月165438+10月1日,《金圓券發行辦法》修訂公告,其他三個辦法也相應修訂。金圓券貶值80%,實質上是壹個公告。
1949年3月,黃金券開始在市場上遭到拒絕,並迅速蔓延。4月份,在各地(包括國有鐵路、郵政、電力公用事業、交通、稅務等部門)普遍被拒收,取而代之的是銀元、外幣、銅元、大米、棉布等實物,即金券實際上已經完全崩潰。
金圓券從發行到崩潰的時間並不長,但卻在貨幣史上留下了難忘的壹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