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市場能夠快速有效地引導資金合理流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2.金融市場具有定價功能,金融市場價格的波動和變化是經濟活動的晴雨表。
3.金融市場為金融管理部門實施間接金融監管提供了條件。
4.金融市場的發展可以促進金融工具的創新。
金融市場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貸、外匯交易、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發行、黃金和其他貴金屬交易的場所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和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構成了整個金融市場。金融市場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按融資期限可分為短期理財市場和長期理財市場。短期金融市場又稱貨幣市場,包括票據貼現市場、短期存貸款市場、短期債券市場和金融機構間拆借市場等。長期金融市場也叫資本市場,包括長期貸款市場和證券市場。
(2)按交易對象可分為本幣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和證券市場。
與其他市場相比,金融市場有其獨特的特點:第壹,金融市場是以資金為交易對象的市場。第二,金融市場交易不是簡單的買賣關系,更重要的是借貸關系,體現了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原則。第三,金融市場可以是有形市場,也可以是無形市場。
金融市場的功能包括收斂功能、分配功能、調節功能和反射功能。其中,金融市場的功能是金融市場有能力把許多分散的小資金聚集起來,成為可以投入社會再生產的資金。
金融市場扮演著資金“蓄水池”的角色;配置功能是金融市場將資源從低效部門轉移到高效部門,使壹個社會的經濟資源最有效地配置到最高效或最有效的用途上,實現稀缺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調節功能是指金融市場對宏觀經濟的調節功能;反映功能是指金融市場的變化能夠反映經濟的發展趨勢。
金融市場是資金供給者和資金需求者雙方通過信用工具進行交易的市場,也是實現貨幣借貸和資金融通、辦理各種票據和證券交易活動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