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後形成的經濟範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特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不僅借錢融資,還發行股票融資。
2.信用是指所有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是指信用貨幣的融資。人們之所以要創造壹個“信用”之外的新概念來指代信用貨幣的融資,是為了概括壹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和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經緊密地結合在壹起。銀行信用可以創造和減少貨幣,是最明顯的金融特征,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擴展數據:
金融的特點如下: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經濟學中的信用是商品交易的壹種形式,對應的是現貨交易(即時結算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理和特點。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經與貨幣流通融為壹體。
(2)信用交易的固有特征。
A.壹方以對方償還為條件,將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部分權力轉讓給另壹方;
B.壹方所有權或其權力的首次轉讓與另壹方的相對償還存在壹定的時間差;
c先交付的壹方需要承擔壹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建立在給予對方信任的基礎上的。
2.原則上,金融必須以貨幣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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