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內容可以概括為貨幣的發行和回籠,存款的吸收和支付,貸款的發放和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外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包括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以及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租賃公司、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後形成的經濟範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金融不包括實物貸款,特指貨幣資金的融資(狹義金融)。人們不僅借錢融資,還發行股票融資。
(2)信用是指所有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是指信用貨幣的融資。人們之所以要創造壹個“信用”之外的新概念來指代信用貨幣的融資,是為了概括壹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和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經緊密地結合在壹起。銀行信用可以創造和減少貨幣,是最明顯的金融特征,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財經的定義是財政經濟和財政,也叫“國家財政”。它是以國家為主體,通過政府的收支活動,集中部分社會資源,履行政府職能,滿足社會需求的經濟活動。
二、金融的基本特征
財政的基本特征可以從財政活動的主體、目的和基礎三個方面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