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金本位制的形式
1、金幣本位制(Gold Specie Standard)
這是金本位貨幣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稱為古典的或純粹的金本位制,盛行於1880壹1914年間。自由鑄造、自由兌換及黃金自由輸出入是該貨幣制度的三大特點。在該制度下,各國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貨幣的含金量,兩國貨幣含金量的對比即為決定匯率基礎的鑄幣平價。黃金可以自由輸出或輸入國境,並在輸出入過程形成鑄幣壹物價流動機制,對匯率起到自動調節作用。這種制度下的匯率,因鑄幣平價的作用和受黃金輸送點的限制,波動幅度不大。
1914年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各國紛紛發行不兌現的紙幣,禁止黃金自由輸出,金本位制隨之告終。
2、金塊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這是壹種以金塊辦理國際結算的變相金本位制,亦稱金條本位制。在該制度下,由國家儲存金塊,作為儲備;流通中各種貨幣與黃金的兌換關系受到限制,不再實行自由兌換,但在需要時,可按規定的限制數量以紙幣向本國中央銀行無限制兌換金塊。可見,這種貨幣制度實際上是壹種附有限制條件的金本位制。
3、金匯兌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這是壹種在金塊本位制或金幣本位制國家保持外匯,準許本國貨幣無限制地兌換外匯的金本位制。在該制度下,國內只流通銀行券,銀行券不能兌換黃金,只能兌換實行金塊或金本位制國家的貨幣,國際儲備除黃金外,還有壹定比重的外匯,外匯在國外才可兌換黃金,黃金是最後的支付手段。實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要使其貨幣與另壹實行金塊或金幣本位制國家的貨幣保持固定比率,通過無限制地買賣外匯來維持本國貨幣幣值的穩定。
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這兩種貨幣制度在1970年代基本消失。
[編輯本段]金本位制的基本特征
1、金幣本位制
以壹定量的黃金為貨幣單位鑄造金幣,作為本位幣;
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同時限制其它鑄幣的鑄造和償付能力;
輔幣和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金幣或等量黃金;
黃金可以自由出入國境;
以黃金為唯壹準備金。
金幣本位制消除了復本位制下存在的價格混亂和貨幣流通不穩的弊病,保證了流通中貨幣對本位幣金屬黃金不發生貶值,保證了世界市場的統壹和外匯行市的相對穩定,是壹種相對穩定的貨幣制度。
2、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穩定性因素受到破壞後出現的兩種不健全的金本位制。這兩種制度下,雖然都規定以黃金為貨幣本位,但只規定貨幣單位的含金量,而不鑄造金幣,實行銀行券流通。所不同的是,在金塊本位制下,銀行券可按規定的含金量在國內兌換金塊,但有數額和用途等方面的限制(如英國 1925年規定在1700英鎊以上,法國1928年規定在215000法郎以上方可兌換),黃金集中存儲於本國政府。而在金匯兌本位制下,銀行券在國內不兌換金塊,只規定其與實行金本位制國家貨幣的兌換比率,先兌換外匯,再以外匯兌換黃金,並將準備金存於該國。
[編輯本段]金本位制的實行歷史
在歷史上,自從英國於1816年率先實行金本位制以後,到1914年第壹次世界大戰以前,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實行了金本位制,而且是典型的金本位制——金幣本位制。
1914年第壹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各國為了籌集龐大的軍費,紛紛發行不兌現的紙幣,禁止黃金自由輸出,金本位制隨之告終。
第壹次世界大戰以後,在1924-1928年,資本主義世界曾出現了壹個相對穩定的時期,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生產都先後恢復到大戰前的水平,並有所發展。各國企圖恢復金本位制。但是,由於金鑄幣流通的基礎已經遭到削弱,不可能恢復典型的金本位制。當時除美國以外,其他大多數國家只能實行沒有金幣流通的金本位制,這就是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由於不具備金幣本位制的壹系列特點,因此,也稱為不完全或殘缺不全的金本位制。該制度在1929-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大危機的沖擊下,也逐漸被各國放棄,都紛紛實行了不兌現信用貨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