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人每年外匯限額是5萬美金。外匯額度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可控制性。
外匯額度只是壹種記在中國銀行帳上的額度,它的調劑、轉移只是中國銀行帳面數字的增減,同時還要受到中國銀行、外匯管理局的管理和監督,它的來源、運動、去向、用途等全部掌握在政府部門手裏,受到嚴格的控制。
2、不可自由流通性。
這和可控制性是相壹致的。外匯額度不是貨幣,也不是票據,所有人不可能拿它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和自由買賣。
3、價值性。
外匯額度是有價值的,它的價值在調劑轉移時實現。比如說現在實行的壹個美元額度調出時,調入方須向調出方支付1元人民幣,就是外匯額度價值性的表現。
4、可調劑可轉移性。
外匯額度的持有人,如果自己不使用,通過中國銀行可以調劑給用匯單位。
5、無息性。
外匯額度存在中國銀行,無論時間的長短都不付給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後,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從事有價證券或者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遵守國家關於市場準入的規定,並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第十七條 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準或者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