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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國:進口或出口簽約的國家,即進口供應商所在國和出口客戶所在國。
出口申報是指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或者運輸工具出境手續及相關海關事務的過程。包括向海關申報、提交單證、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
文檔提交流程
出口商向海關申報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1,出口貨物報關單。壹般出口貨物應填寫壹式兩份;加工貿易貨物、保稅貨物等需要海關核銷的貨物,應當填寫專用報關單壹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要國內退稅的,應填寫退稅專用報關單。
2.發票。貨物發票壹式兩份,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貨物銷售後按實際銷售金額與出口單位結匯,可免出口報關。
3.陸運運單、空運運單、海運進口提單和海運出口提單。海關查驗單證後,在正本運單上簽字,放行並退回報關單,並據此提貨或發貨。
4.裝箱單。份數相當於貨物的發票,但包裝內容相同的單個品種的散裝貨物或包裝貨物可以免稅。
5.合同。出口貨物報關時應提供買賣雙方簽訂的對外貿易合同。
6、出口核銷單。所有出口貨物報關時,應提交由外匯管理部門蓋章的進出口外匯收支核銷單,並在每張報關單的右上角填寫核銷單編號。
7.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當提交貿易合同和貨物原產地證明。
8.其他相關文件。包括:
(1)經海關批準減免稅的貨物,提交海關簽署的減免稅證明;
(二)已在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的貨物,應提交海關簽發的《登記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