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銀行系統的外匯交易是受法律保護的,其他的外匯交易則不是,萬壹哪天出臺不利的政策,會對投資人造成很大損失。
6.1.中國將成立外匯交易清算所 降低外匯交易風險。權威人士日前透露,中國將加強外匯市場的基礎建設,完善人民幣外匯新交易系統功能,繼續改進市場清算方式,成立外匯交易清算所,降低外匯交易信用和清算風險。
此外,積極鼓勵金融創新,推動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研究推出銀行對投資者的包含利率互換在內的掉期業務,不斷豐富外匯交易產品,滿足銀行和企業的風險防範要求;繼續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擴大市場主體,引入更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促進外匯供求結構的多元化,完善外匯市場做市商制度,為市場提供充足的流動性。同時,加強對風險的預警和評估,完善市場自律機制,建立有效的電子監管系統,加強人民幣匯率的跟蹤監督,提高監管有效性,降低監管成本。
從總體上看,銀行間外匯市場規模小,交易品種少,市場廣度和深度不夠,與企業規避外匯風險的需求仍有壹定的差距。有效地配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外匯市場在價格發現、資源配置和風險防範中的基礎作用,將是下壹階段深化外匯市場改革的重要任務。
去年下半年以來,美國次貸危機造成了國際金融市場動蕩,美國等發達國家經濟相繼陷入衰退。受此影響,中國的外需出現下降,出口增速放緩,企業對匯率的避險保值需求急劇增加。同時,壹些國際短期資本在各國金融市場間大進大出的規模和頻率正在擴大,金融市場不確定增強,系統風險加大。
面對日益復雜的形勢,要堅持改革的發展方向;利用市場機制的優勢來對沖各種不確定性,要為銀行和企業提供更多的避險工具,逐步打通國內外、本外幣市場,提高資金的周轉率;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分享成熟市場的先進理念和技術,促進金融機構在金融交易實踐中提高自主定價和風險管理的能力;加強市場基礎建設,逐步完善法律制度,逐步推進市場主體的信用評級體系建設,進壹步完善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總之,炒股票不如炒外匯。炒股票,雖然理論上,收益率比炒匯低得多,實際上被套之後很長時間不能獲利,杠桿比率操作,小資金入場,大資金交易,把握好資金管理,控制好倉位,賠少賺多,實現穩定盈利
6.2.銀監會: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旨在保護投資者,但是抵擋大趨勢和市場需求
銀監會下發了《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已開辦此業務的銀行不得再向新增投資者提供此項業務,以及向現有投資者提供新交易,並適時、及早結清交易倉位。此舉著實讓不少該業務投資者感到可惜,但在此項業務尚未規範的情況下,叫停該業務顯然是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有力之舉。
發達的國際市場也普遍認為外匯保證金交易投機性很強,屬於高風險產品。據了解,此前已開展該業務的商業銀行為中行、交行和民生銀行3家,另有數家銀行也都進行了外匯保證金交易系統的研發。
交通銀行於前年11月最早推出外匯保證金交易,交易量較大、發展較快,與該行運行了十余年的“外匯寶”業務平分秋色。中國銀行自去年2月起開辦該項業務,民生銀行則是今年剛剛推出該業務。有數據顯示,上海某銀行參與外匯保證金的交易人數雖只相當於實盤交易的10%至15%,但交易量是實盤的3倍。每月加入外匯保證金的交易人數,呈三位數穩定增長。與傳統“外匯寶”產品相比,外匯保證金交易不僅可放大交易數倍,還能選擇看多或看空。以交通銀行的“滿金寶”為例,交易幣種和多空方向不受投資者賬戶資金中幣種的限制,可以自由選擇做多或做空。
有銀行業內人士指出,銀行開展外匯保證金交易,扮演的角色類似於做市商,可以實現盈利。事實上,銀監會也承認,銀行開辦此項業務均能盈利。但由於銀行未能充分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有的銀行為了自身盈利的需要,盲目放大杠桿倍數,致使80%到90%的投資者都處於虧損狀態,這種參與者高損失、低盈利的概率狀況已近似於“賭博”。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說,中國相關管理部門曾作出規定,境內機構和投資者不得從事和參與外匯保證金業務,也從未出臺過從事該業務的相關條件和管理辦法。但壹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取得監管部門相關衍生產品或理財業務資格後,將外匯保證金業務理解為衍生產品或是理財產品,向投資者提供過該種交易服務。隨著銀行提供此業務的範圍越來越廣,杠桿倍數越來越高,甚至遠遠超過國際上銀行普遍可接受的杠桿倍數,也超出了銀行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且銀行並不能有效識別和選擇恰當的投資者,投資者準入門檻較低;還有的銀行允許外匯交易員從事此業務,產生明顯的道德風險。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外匯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鑒於投資者對該業務的風險認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和銀行自身風險控制能力不足,銀監會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叫停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此項業務。
“暫停銀行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是監管層出於保護普通投資者利益的壹種考慮,也有利於銀行的穩健發展和風險管控”,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說,外匯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效應,可“以小搏大”,但風險也會成比例放大,且由於涉及多種貨幣的波動,這項業務並不適合所有的投資者。郭田勇認為,國內金融衍生品發展還處於初步發展階段,應當主要遵循自內而外的發展軌跡,從現有的金融環境來看,當前大規模發展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的確不成熟。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目前的市場狀況的確存在缺陷,也不規範,但不得不承認,該業務之所以能得以存在,肯定是有市場需求。該業內人士認為,如何通過相應的市場制度設計與安排,以規範的市場秩序保證,積極創新豐富市場品種,滿足投資者需求,應當是監管部門的工作目標。實際上,目前許多銀行都已開辦外匯實盤買賣業務,也推出了廣泛的理財產品供投資者選擇,完全可以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外匯投資者的投資需求。而銀監會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涉及只是極少數銀行和有限的投資者,因此並未影響廣大投資者正常的外匯投資需求與交易。銀監會也表示,未來將繼續按照嚴格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創新。在各方面條件成熟時,將研究推出新的統壹規範管理的辦法。
農業銀行資金交易中心李鋼博士分析指出,隨著金融脫媒和直接融資市場的發展,個人和企業對理財和投資的需求將越來越多元化,既有對高風險高收益產品的需求,也有對低風險低收益產品的需要,市場將面臨更加精準的細分。因此,在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發展初期,監管部門的政策制定應充分吸取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經驗教訓,在滿足投資者多元化市場需求的同時,充分考慮如何規避市場波動加劇帶來的風險,最大限度規避投機因素對市場發展的不利影響。同時,在目前分業監管模式下,需要各監管部門統籌考慮外匯、股權、利率、商品等衍生產品市場總體發展,穩步推進衍生產品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