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收手續費。
《銀行卡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代理境外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費,其手續費標準不得低於交易金額的4%。
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簽定信用卡代理收單協議,其分潤比率按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分別占商戶所交手續費的37.5%和62.5%執行。
擴展資料:
《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二條? 存款人因註冊驗資或增資驗資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後,需要在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屆滿前退還資金的,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無法出具證明的,應於賬戶有效期屆滿後辦理銷戶退款手續。
沒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其預留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應是個體戶字樣加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者的簽字或蓋章。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將保理業務納入統壹授信管理,明確各類保理業務涉及的風險類別,對賣方融資風險、買方付款風險、保理機構風險分別進行專項管理。
百度百科-《銀行卡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