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性比率是在1970年實施貨幣管理辦法(摘要見英格蘭銀行文件)之前,對銀行貸放的控制,部分是通過要求銀行遵守流動資產(指現金、隨時按短期通知向貼現市場發放的貸款、票據)與存款債務總額之間所規定的最低比率來實現。這種以清償能力比率代替現金比率作為銀行業務的控制比率的理論,在50年代已為英國銀行業所普遍接受。該理論是基於下述事實:國庫券發行量激增,貨幣當局實施的穩定國庫券率的政策,以及促使貼現市場保證吸收已發行的壹切證券的制度安排。因此,要求銀行必須遵守的最低清償能力比率為30%,後來又減為28%。
第壹是流動性需求預測等於貸款變化百的預測值加上法定準備金變化值減去存款變化的預測值。第二是負債流動性準備公式如下:負債流動性準備等於95%(遊資負債減去法定準備)加上30%乘以(易變負債減法定準備)加上15%乘以(穩度定資金減去法定準備)。第三是商業銀行的總流動性需求公式如問下:流動性總需求等於負債流動性需求加貸款流動性需求等於95%乘(遊資負債-法定準備)加30%乘(易變負債減法定準備)加15%乘(穩定資金減法定準備)加100%乘預計新增貸款。第四流動資產答比例指標是在側重資產管理方針下,銀行衡量流動性風險程度版的重要指標。其計算公式為:第壹是人民幣指標、本外幣合並指標:權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大於等於25%。第二是外幣指標:外匯各項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外匯各項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大於等於60%。流動性資產是指1個月內(含1個月)可變現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