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普通銀行分類:
銀行管理部(政府):中國人民銀行。
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農村信用社(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被很多人遺忘)。
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民營):中信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興業銀行、廣州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等。
政策性銀行(政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
二、銀行的作用:
1.吸收存款:這是最重要的資金來源,也是銀行活動的基礎。
2.放貸:這是銀行獲取利息和參與社科分配的主要業務。
3.創造信用流通工具:銀行的這壹功能不僅節約了流通成本,也為信用擴張提供了條件。
4.辦理資金結算:作為信用中介,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在銀行開戶。
5.作為全社會的記賬機構,隨著經濟和金融的發展,逐漸發展出管理國庫等職能。
6.金融監管職能。為了實現貨幣政策的目標,銀行通過金融手段調節整個國家的貨幣信貸活動,從而影響國民經濟的運行。
7.公共服務職能:中央銀行作為銀行向政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中央銀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為政府籌集資金(代理國庫收支業務)、發行政府債券和到期償還債務。
8.國家負責國際儲備,如黃金外匯交易。中央銀行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銀行的存款準備金、金融機構的融資、支付和清算服務以及向社會提供的服務。
9.金融監管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和金融市場進行監督和約束,促進其依法穩健運行的壹系列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