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種類很多,那麽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式有哪些呢?本文請您詳細解讀。總承包和分包合同。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業主將建設工程任務承包給總承包商的場合。總承包又稱“交鑰匙工程”,是指發包人將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全部任務發包給具有相應總承包資質的承包商。總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總承包人簽訂的合同,承包人對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負責。分包合同是指總承包商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和施工人就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安裝任務簽訂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在這種承包模式下,發包人只與總承包人直接訂立建設工程合同,產生債權債務關系。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總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技術文件、資料和其他工作條件,總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總承包方分別與勘察方、設計方和施工方簽訂了分包合同,他們之間有直接的關系。總包商對發包人負責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對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對發包人負責。總包商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簽訂合同時,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分包合同的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其完成的工作向總包商負責,並與總包商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合同和分包合同。合同又稱單項任務合同,是指發包人將建設項目中的勘察、設計、施工等不同任務分別發包給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並與之簽訂相應的合同。承包人應當就承包工程建設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安裝的完成向發包人負責。發包人與承包人訂立單項任務合同時,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分包是勘察、設計、施工的承包人與第三方即分包人簽訂的合同,以考察其承包的施工任務的完成情況。在這種承包方式下,各個勘察、設計、施工任務的承包合同是完全獨立的,承包商之間沒有任何聯系。雖然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是兩個合同,合同當事人不壹致,但兩個合同的合同標的是有聯系的,即分包合同的合同標的是合同標的的壹部分,所以承包人在訂立分包合同時也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雇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間形成了壹個復雜的聯系系統。第三方不僅要對承包人的勘察、設計和施工負責,而且要與承包人壹起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無論是總承包單位還是單項任務承包單位,第三方訂立分包合同,將承包的部分施工任務委托給第三方的,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壹是只能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沒有相應資質的不能成為分包單位;二是分包合同經發包人同意無效;第三,分包的主體不是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任何分包人都不能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合同法》明確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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