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防止應收賬款的計價外匯貶值,出口商在與進口商簽訂商品合同的同時,與外匯銀行簽訂售出外匯的遠期合同,金額、幣種、時間都與應收的外匯貨款相同。等未來收到外匯貨款後,按合同的既定價格與銀行交割,獲得本幣,這樣壹來既消除了價值風險也消除了時間風險。
(2)為了防止應付賬款的計價外匯升值,進口商在與出口商簽訂商品合同的同時,與外匯銀行簽訂購買外匯的遠期合同,金額、幣種、時間都與應付的外匯貨款相同。等未來付款到期時,按合同的既定價格與銀行交割,獲得外幣,這樣壹來既消除了價值風險也消除了時間風險。